遇到什么情况可以投诉?
1.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;
2.未经旅行者同意,强行或变相强行增加或减少游览景点与时间的;
3.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值相符的旅游服务的;
4.旅游经营者欺诈、误导旅游者消费,损害旅游者利益的;
5.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旅游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;
6.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的;
7.使用没有旅游经营许可证的交通工具;
8.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索要小费的;
9.其它损害旅游者利益的;
投诉有哪些程序?
正规的投诉一定要向质监所递交投诉状,并按被投诉人数提出副本。书写投诉状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诉,由质监所工作进行笔录后,由本人签字或盖章。投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.投诉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国籍、职业、年龄、单位(团队)名称、联系地址及电话;
2.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、所在地;
3.投诉请求和根据的事实与理由;
4.证据,如合同、日程安排、各种与事实有关的票据。
国家旅游局规定,受理投诉的时效期,由事发之日算起,90天内有效,过期不予受理。
上交投诉状后怎么办?
质监所在查明事实、分清责任的基础上,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,将在30日内进行调解,并促其达成协议。
质监所对调解不成的案件,分别作出以下处理:
1.属于投诉人自身过错的,撤销立案,通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;
2.属于投诉人与被投诉旅行社的共同过错,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;
3.属于被投诉旅行社的过错,责令该旅行社向投诉人赔偿损失。旅行社拒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,质监所会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赔偿费用;
4.属于非旅行社的其它旅行服务单位的过错,转送有关部门处理。
质监所作出处理决定后,会向双方发送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》。当事人若对赔偿决定不服,可在接到《决定书》之日起15天内,向上一级质监所提出申诉,或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,质监所在接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,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。
走出投诉误区
旅游者提出投诉,要求赔偿时,切勿抱这种心理:我先索高价,留下砍价的余地,最后还能获赔偿不少。这种做法无助于事情的解决,相反可能引起对方的抵触情绪而形成僵局。因此,投诉时,要合理合法、实事求是地提出要求。 |